一、片剂
(一)定义 片剂系统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通过制剂技术制成状的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片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原料及辅在混合均匀。含量小或含有毒剧物的片剂,可根据药物的性质用适宜的方法使药物分散均匀。
2.凡属挥发性或遇热分解药物,在制片过程中应避免受热损失。制片的颗粒庆水分,以适应制片工艺的需要,并防止片剂在期间发霉、变质、失效。
3.凡具有不适的臭味、剌激性、易潮解或遇光易变质的药物,制成片剂后,可包糖衣或薄膜衣。对一些遇胃液破坏或需要在肠内释放的药物制成物,制成片剂后,应包肠溶衣。为减少某些药物能定位释放,可通过适宜的制剂技术制成控制经物溶出的速率的片剂。
4.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应有适宜的硬度,以免在包装储运过程中发生碎片。
5.除另有规定外,片剂宜密封储存,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三)重量差异
1.片剂量差导的阴度: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平均重量
重量差异限度
0.30g以下
±7.5%
0.30g或0.30g以上
±5%
2.检查法取药片20片,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得平均片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各片的重量。每片重量与平均重相比较(凡无含量测定片剂,每片重量应与标示片重量比较),超出重理差异限度的药重片不多于2片,并不得有1片超出限度的一倍。
3.糖衣片、薄膜离与肠溶衣片应在包前检查片蕊的重量差异,符合表现定后,方可包衣,包及后不现检查重理差异。
4.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片剂,可不进行重量差异的检查。
(四)崩解时限
1.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入1000ml烧杯中,烧杯盛有湿度在37±1的水,调节水位高度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水面下25mm处,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支架上下移动的距离为55±2mm,往返速度为每钟30-32次。
2.除另有规定外,取药片6片,分别置上述吊篮的玻璃管理中,每管各加1片,按上述方法检查,各片均应在15分钟内全部溶或崩解成碎粒,并通过筛网。如残存有小颗粒不能全部通过筛网时,应另取6片复试并在每管加入药片后随即加入挡板各1块,依法,均应符合规定。
3.糖衣片、浸膏片或薄膜衣片的崩解时限,按上述方法检杳,应中1小时内全部溶解工崩解并通过筛网(不溶性包衣粹片除外)。如残存有小颗粒不能全部通过筛网,就取6片各加挡板1块进行复试,均应符合定论。
4.凡含有浸膏、树脂、油脂或大量糊化淀粉的片剂,如有部分颗粒状物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或无硬性物质者,可作符合规定论。
5.溶液衣片的崩解时限按上述初试方法检查,先在盐酸液(9→1000)中检查2小时,每片均不得有裂.缝崩解或软化等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入挡板1块,再按上述方法磷酸盐缓冲液(PH6.8)中进行检查,1小时内应全部溶解或崩解并通过筛网(不溶性的包衣碎片除外)。如有1片不能全部通过网,应另了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凡规定检查溶出度的片剂,可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二、注射剂
(一)定义 注射剂指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灭菌溶液、乳浊液和混悬液,以及供监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缩液。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注射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注射剂所用的溶包括水性浴剂、植物油及其他非水性溶液等。最常用的水性溶剂为注射用水,亦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其他适宜的水溶液。
常用的油溶剂为麻油、茶油等,除应符合各该油项下的规定外,并应精制使符合下列规定。
(1)应无异臭、无酸败味;色泽不得深于黄色6号标准比色液;在10℃时应保持澄明。
(2)碘值为79-128;皂化值为185-200;酸值不大于0.56。
(3)其他溶剂必须安全无害,用量应不影响疗效。
2.配制注射剂时,可按药物的性质加入适宜的附加剂。附加剂如为抑菌剂时,用量应能抑制注射液内微生长。常用的抑菌剂与用量(g/ml)为苯酚0.5%,甲苯0.3%,三氯叔丁醇0.5%等。加有抑菌剂的注射液,仍应有适宜的方法灭菌。注射量超过5ml的注射液,添加的抑制剂必须特别审慎选择。供静脉(除另有规定外)或椎管注射用的注射液,均不得添加抑菌剂。
3.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关药用玻璃容器的规定。容器胶塞应符合有关规定。
4.配制注射液时,灌注药淮必须澄明,容器应洁净干燥后使用。配制注射油溶溶液时,应先将精制的油在150干热灭菌1-2小时,并放冷至适宜的温度。注射用混悬液,除另有规定外,药物的细度应控制在15μm以下,15-20μm(间有别20-50μm)者不应超过10%。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应无菌。凡用冷冻干燥法者,其药液庆无菌,灌装时量差异应控制在±4%以内。
5.注射剂在配制程中,应严密防止与污染微生物、热源等。已调配的药液应在当日内完成灌封、灭菌、如不能在当日内完成,必须将药液在不变质与不易繁殖微生物的条件下保存;供静脉及椎管注射者,应严格控制。
6.接触空气易变质的药物,在灌装过程中,容器内排除空气,填充二氧化碳或氮等情性气体后熔封。
7.熔封或严封后,可根据药物的性质选用适宜的方法来菌,但必须保证制成品无菌。
8.熔封的注射剂在灭菌进或菌后,应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为的方法进行容器检漏。
9.注射剂除应遮光储存外,并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
(三)注射液的装量 灌注射液时,适当增加装量,以保证注射用量不少于标示量。除另有规定外,供多次用量的注射液,每一容器的装量不得超过10次注射量,增加的装量应能保证每次注射用量。
(四)检查法 注射液的标示装量为2m1以上至10 m1者取供试品3支,10 m1上者供试品2支;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干燥的注射器(预以标化)抽尽,在室温下.检视;测定油溶液或混悬液的装量时,应先加温摇习,再用干燥注射器抽尽后,放冷至室温检视。每支注射液的装置均不得少于其标准量。
(五)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均数量
装量差异限度
平均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0.05g以下或0.05g
±15%
0.15g以上~0.5g
±7%
0.05g以上0.05g
±10%
0.5g以上
±5%
(六)检查法 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标签、铝盖,容器外壁用乙醇洗净,干燥开启时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密称定,倾出内容的重理,求出每1瓶(支)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每1瓶(支)中的量与平均相比较,应符合上表的规定。如有1瓶(支)不符合,应另取10瓶(支)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七)注射剂的澄明度 按照卫生部关于澄明度检查的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八)卫生标准 按照《中国药典》(附录)无菌检查法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