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25分)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1所示。
表6.1
|
1 |
2 |
3 |
4 |
甲项 |
500 |
800 |
800 |
600 |
乙项 |
700 |
900 |
800 |
600 |
问题:
1. 预付款是多少?
2. 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案例5答案:(20分)
问题1:
解: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问题2:
解:(1)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
第一个月不予付款。
(2)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
19.19+27.36=46.55万元>25万元
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55万元
(3)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95=25.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84-9.26=16.58万元<25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4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2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减少200m3,没超出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0.95=19.09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16.58+19.09-18.52×50%=26.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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