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1
分部工程名称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可缩短的时间(周) |
0 |
1 |
1 |
1 |
2 |
1 |
1 |
0 |
2 |
1 |
1 |
0 |
1 |
3 |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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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1.2 |
1.1 |
1.8 |
0.5 |
0.4 |
|
3.0 |
2.0 |
1.0 |
|
0.8 |
1.5 |
图6—1
G工作的持续时间为7天。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工程师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 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 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在第13天,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现场工程师,业主:由于工作需要,现任项目经理需在第18天工作施工完后离任,到新的岗位,并书面提交了新的项目经理相关情况。施工单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8、答案(共20分)
l应分别将分部工程G和M各压缩1周。
步骤:
(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3.施工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因为此时只需压缩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