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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1-05-27 00:00:00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六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主要内容:第一节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第二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四节设备、材料采购与合同价款的确定;第五节国际工程招投标及FIDIC合同条件,以及重点难点分析。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一)概述
  1.FIDIC简介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经过90年的发展,该联合会已拥有80多个代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咨询工程师专业团体会员国(它的会员在每个国家只有一个),总部设立在瑞士洛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该组织。
  FIDIC下属有四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FIDIC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CEDI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和FIDIC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FIDIC还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以下四份新的合同文本:
  ①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
  ②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
  ③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
  ④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
  在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中,以施工合同条件影响最大、应用最广。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构成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FIDIC通用合同条件可以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性的条款等五大部分,共20方面的问题,即: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误期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应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程序
  (1)确定工程项目,设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
  (2)选择工程师,签定监理委托合同。
  (3)委托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查设计。
  (4)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5)签订承包合同。
  (6)承包商办理合同要求的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保险等事项。
  (7)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
  (8)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表估算。
  (9)由工程师下令开工,业主同时移交工地占有权。
  (10)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师进行日常监理工作。
  (11)根据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若工程合格,则由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业主归还部分保留金。
  (12)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13)在缺陷责任期,承包商应完成剩余工作并进行修补。
  (14)缺陷责任期满,经工程师检验后,由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书,业主应归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保留金。
  (15)承包商提出最终报表,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与承包商结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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