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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1-05-27 00:00:00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六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主要内容:第一节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第二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四节设备、材料采购与合同价款的确定;第五节国际工程招投标及FIDIC合同条件,以及重点难点分析。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我们重点介绍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
  (1)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建设部第89号令中指出,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还应遵循如下规定:
  1)说明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和类型选择。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当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韵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中还应载明投标有效期。
  9)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0)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11)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13)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4)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2)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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