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辅助考生更好地备战2011年造价师考试,小编特整理最新理论法规练习题5,并附上详细解析,本文由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时效为1年的情形包括( )。
A.拖欠工程款要求偿还的
B.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C.寄存财产丢失要求赔偿的
D.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赔偿的
E.拒付租金要求偿还的
答案:BCE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对于下列诉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答案B);
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答案E);
⑷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答案C)。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期限为4年。
2.根据《合同法》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是指( )。
A.被撤销的合同
B.无效合同
C.有效合同
D.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答案:AB
解析:有效合同的违约造成他人损失,按照损失额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包括( )。
A.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
B.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各类农用商品
C.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
D.国家投资开发的高新技术类服务
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答案:ACE
解析: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下列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应对土地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的有( )。
A.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B.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后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
C.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使用的土地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
E.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的土地
答案:CE
解析:对下列情形之一,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中,依照①、②两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包括( )。
A.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
B.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各类农用商品
C.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
D.国家投资开发的高新技术类服务
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答案:ACE
解析: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答案C);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答案A);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答案E)。
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时效为1年的情形包括( )。
A.拖欠工程款要求偿还的
B.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C.寄存财产丢失要求赔偿的
D.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赔偿的
E.拒付租金要求偿还的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一节概述,诉讼时效。
思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对于下列诉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答案B);
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答案E);
⑷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答案C)。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期限为4年。
易错:本题相对容易,考生记住诉讼时效为1年的四种情形,涉外的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其它诉讼时效都是2年。
拓展:针对本知识点,考生还应熟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内容。
答案:BCE
7.根据我国《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 )。
A.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
C.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D.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履行的合同
E.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二节合同法,效率待定的合同。
思路:《合同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我国主要指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答案B)。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同时规定,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被代理人表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催告开始至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答案C)
易错:考生可能误选选项A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行为能力人没有订立的合同能力;考生可能误选选项E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需要说明的是,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催告开始至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一旦追认或拒绝追认,合同效力就确定了。
拓展:关于合同的效力,考生还应熟悉合同的生效、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关内容。
答案:BC
8.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须由国务院批准
B.征收耕地补偿费用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C.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4~6倍
D.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E.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三节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
思路:本题是一道综合性较强的题目。涉及建设用地的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①基本农田(答案A);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涉及征收土地的补偿。征收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答案B);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答案C)。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对下列情形之一,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答案E);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易错:由于夹本题的综合性强,涉及的内容分散,考生能够全面、正确地选择答案,必须熟悉上述的所有内容。
拓展:《土地管理法》可出题的内容较多,考生除了掌握上述内容以外,还要熟悉土地分类和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答案:ABCE
9.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而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1年
B.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4年
C.诉讼时效中断前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合并计算
D.诉讼时效期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
E.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一节概述,诉讼时效。
思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对于下列诉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期限为4年。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给予适当的延长。《民法通则》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易错:考生可能错误地选择C.诉讼时效中断前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合并计算。可能混淆了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了。
拓展: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了、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答案:ABE
10.根据我国《合同法》,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
A.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B.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二节合同法,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思路: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⑵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⑶欺诈、胁迫的合同。
易错:考生经常将确认无效合同的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混淆。应予以注意。
拓展: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和撤销权的行使。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