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财会人员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同地区的成员企业委派人员存在定期轮换、异地从业的问题,易于出现管理控制行为的短期化倾向。同时,委派财会人员的定位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但直接影响财会人员管理控制职能的发挥,而且还涉及到委派财会人员与所在单位管理者的关系问题。
5.3 制度控制
制度控制是通过统一制定集团内的财务会计制度,来规范成员单位的财务行为,统一集团内成员单位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实现对成员单位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财务控制在制度方面可分为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财务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强化企业财务的自我约束,设计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财务制度就尤为必要。
财务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务制度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内部制定的用来规范企业同各方面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准则、办法及其企业内部财务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财务制度又称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是由企业管理当局制定的用来规范企业内部财务行为、处理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规范。我们通常所讲的是狭义的财务制度。
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是多方面的,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体系的财务制度。按管理的对象可分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制度、资本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收入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与评价制度。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制度规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财务机构的设置办法;二是明确企业领导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三是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条件的规定。资本金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企业资本构成、筹资来源与方式、审批程序、责任归属、权利义务以及资本保值、增值、使用、核算等。资产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企业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存货、对外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方法、程序、权限要求及责任等。成本费用制度主要规定企业内部各支出项目、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权限与责任等。收入利润制度主要规定收入利润的预测,日常管理、货款的结算与收回以及利润分配的方法程序、比例及其内部分配的使用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及责任等。财务报告与评价制度主要规范企业应编制的财务预算、报告种类及格式、内容、报送程序、报送时间以及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财务分析方法的确定、财务指标计算口径和评价方法等。
实施财务制度控制的关键是确立财务制度的权威性。企业集团规模大,内部机构与层次众多,各成员企业之间由于存在目标的差异,所以在具体的涉及利益分配的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摩擦,这时权威性的财务制度会通过其自身的标准规范自动地调节各方的行为,另外,财务制度也应尽量制定的严密,规范、可操作性强,以保证制度控制的有效性。
2,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鉴定、分析、归类、登记和编报方法,明确各项资产和负债经营管理责任的业务规范。企业集团会计制度是企业集团根据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针对本企业集团的特点及成员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了满足内部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以及外提供信息而制定会计业务规范。
企业集团会计制度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制度,它在规范核算业务的同时,更加注重集团内会计工作的控制功能,因此它在内容上更侧重于责任的区分与指标一致性。其基本内容有:会计核算制度,如科目设置与应用,报表的种类与编制方法,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等;责任会计制度,涉及单轨制与双轨制的选择,处理流程,责任中心划分,指标范围、设置内部凭证与报表等;会计电算化制度,包括软件的统一、系统设置,职责权限限制等
第六章 监督与激励
根据委托代理的有关理论,健全的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机制必然包括监督与激励。首先,企业的实质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团队中的成员通过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生产。由于最终的生产成果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人的贡献不可能得到精确的测量,因而也就不可以按每个人的真实贡献去分配,从而就会产生“搭便车”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使团队的成员缺乏努力工作的积极性,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为了消除或减少“搭便车”的行为,需要监督者来监督和限制其他成员的行为。其次,企业是股东(出资者)、债权人、经理和工人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在要素市场上缔结的一组长期合约的集合。但是由于不确定性和缔约成本(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合约是不完全的,即合约不可能将在所有可能发生情况下的权利责任关系都规定清楚。这时就会产生剩余控制权(即合约中未能明确规定的部分),在现代企业中这部分权利的实际运用在很大种度上被企业管理者所控制。为了解决由于合约不完全和乘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就应解决激励问题,赋予管理者一部分所有权及乘余索取权,以减少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因此,监督与激励是互为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