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衍生工具筹资
混合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某些兼顾股权性资金特征和债权性资金特征的资金形式,常见的混合性资金方式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
(一)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
证券期权性 |
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 |
资本转换性 |
在正常持有期,属于债权性质;转换成股票后,属于股权性质 |
赎回与回售 |
一般会有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要素 |
说 明 |
1.标的股票 |
一般是发行公司本身的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 |
2.票面利率 |
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3.转换价格 |
在转换期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 我国规定,以发行前一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
4.转换比率 |
每一份可转债在既定的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
5.转换期 |
可转债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 短于或等于债券期限。 【提示】由于转换价格高于公司发债时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 |
6.赎回条款 |
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 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定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利率所蒙受的损失。 |
7.回售条款 |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权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 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回售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
8.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 |
在某些基本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权本金的条件规定。 又称向下修正条款,允许发行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原转换价格的70%—80%。 |
可转换债券筹资特点
优点 |
1.筹资灵活性(企业先以债务方式取得资金,到了转换期,持有者转换为股票,避免了还本付息之负担) |
2.资本成本较低 | |
3.筹资效率高(新股发行时机不佳,先发行可转债,以其将来变相发行普通股) | |
缺点 |
4.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 |
5.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 | |
6.股价大幅度上扬风险 |
(一)认股权证的基本性质
证券期权性 |
本质上是一种股票期权 |
是一种投资工具 |
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认股权证获得市场价与认购价之间的股票差价收益。 |
(二)认股权证的种类
分类1 |
美式认股证 |
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买进约定数量的标的股票 |
欧式认股证 |
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提出买进标的股票的履约要求 | |
分类2 |
长期认股证 |
认股期限超过90天 |
短期认股证 |
认股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