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预习十三: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关于亏损弥补的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尽可能早地弥补亏损,获得税收利益。
【例】(2010考题)D公司总部在北京,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在北方地区销售,虽然市场稳定,但销售规模多年徘徊不前。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寻求新的市场增长点,D公司准备重点开拓长三角市场,并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公司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销售工作,相关部门提出了三个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供选择:甲方案为设立子公司;乙方案为设立分公司;丙方案为先设立分公司,一年后注销再设立子公司。D公司总部及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预计D公司总部2010~2015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1 000万元、1 100万元、1 200万元、1 300万元、1 400万元、1 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二:预计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2010~2015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 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假设分公司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缴政策,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假设上海浦东新区纳税主体各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要求:计算不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下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正确答案】
(1)甲方案:
浦东新区子公司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00+200+200+300+300+400)×15%=60(万元)
公司总部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00+1100+1200+1300+1400+1500)×25%=1875(万元)
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0+1875=1935(万元)
(2)乙方案:
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00-1000)+(1100+200)+(1200+200)+(1300+300)+(1400+300)+(1500+400)]×25%=1975(万元)
(3)丙方案:
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00-1000)×25%+(1100+1200+1300+1400+1500)×25%+(200+200+300+300+400)×15%=1835(万元)
(4)由于丙方案累计税负最低,因此丙方案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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