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答案]
(1)甲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在本题中,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000万元,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500+300+400)/3=400(万元);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为3000×5%=150(万元),甲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3)甲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甲公司从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3000万元,净资产为8000万元,3000/8000=37.5%,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规定。
(4)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符合规定。
(5)甲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筹集的资金其余部分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符合规定。
[资料2答案]
(1)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2009年9月10日在文件公开后5日内,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李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甲公司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3000股,3000/10000=30%,超过了法定比例。
(3)刘某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卖出,超过半年,符合规定。
(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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