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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六)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8日

(7)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

②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③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④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③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④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通过会议来行使其权力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很重要,属于应掌握的内容。

【应用练习】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25%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B选项未达到规定要求。

【应用练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8)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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