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
(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年份 |
题型 |
考点 |
2002 |
单项2题 |
国有独资公司 |
多项1题 |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 |
综合1题 |
临时股东会、股东会议的召集、出资、股东会表决、分公司民事责任 | |
2003 |
单项3题 |
公司清算组、公司监事会、国有企业改制 |
多项2题 |
公司解散、临时股东大会 | |
判断1题 |
违反规定自营 | |
简答1题 |
抽逃出资 | |
2004 |
单项2题 |
发行股票、财务会计报告 |
多项1题 |
转让出资 | |
判断1题 |
收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 |
综合1题 |
公司董事会、债券发行方案、股东会决议、法律责任 | |
2005 |
单项1题 |
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
多项2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 |
判断1题 |
董事的职责 |
本章重点难点
1.公司概述
(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必须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一般而言,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公司都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不同的变更项目有不同的日期要求,对此应熟悉。
【应用练习】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所以A错;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所以B错;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所以C错。
(4)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1)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2)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登记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公司,依法的吊销营业执照。
(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之处,也有许多相同之处,而且这些都属于应当掌握的内容。通过对以下的比较可以起到加强记忆的作用。
(1)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 |
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
股份有限公司 |
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
【应用练习】根据《公司法》规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
A.财务不必公开
B.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C.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制
D.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公司的特征。B、C、D选项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2)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 |
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3)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 |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
(3)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除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国家有特别规定者外,股东(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 |
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