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税法规定的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增值税法律制度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增值税的税率
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零税率,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末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法律制度对销售额的确定分别作出了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三)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6)对进口环节、混合销售、兼营及以物易物等销售行为的进项税额抵扣。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对于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9)纳税人发生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0)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1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时,也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来源:www.examda.com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缴纳税款。
六、增值税出口退(免)税规定
我国实行出口货物零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值税法律制度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共有六档:17%、13%、11%、8%、6%、5%.
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1.“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与领购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有: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开票日期、收款人签名及开票单位盖章等。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一式四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统一管理,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