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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30日

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征收范围

  除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可以免征或减征关税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收范围。

  二、关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关税的税目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

  (二)税率

  1.进口税率。进口关税规定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五种税率形式。不同税率的运用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

  2.出口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未定有出口税率的货物,不征出口关税。

  3.特殊税率。

  (1)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2)暂定税率。

  三、关税的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关税。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对于在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的某些特殊、灵活的贸易方式下进口的货物,《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方法。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四、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实行滑准税率的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

  五、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第十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资产税务处理、征收管理来源:www.examda.com

  (五)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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