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公司法》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成员不得少于3人
3.一方担任董事长,由其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董事的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
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报表、证件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及协议文件);
2.合营企业的的年度会计报表;
3.合营企业的清算会计报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举办合营企业,属于法律规定的行业的,应当在合营企业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同期限,其他行业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约定合影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出具委托书他人的其出席和表决。
6.董事会会议的表决,下列事项的必须出席董事会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c.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d.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