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如《物权法》规定,股票质押合同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例题1】甲、乙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11月1日B、11月14日
C、12月1日D、12月14日
【答案】B
【解析】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11月14日)合同生效。
【例题2】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月14日B、2月28日
C、3月13日D、3月25日
【答案】B
【解析】(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时间”为3月25日;(2)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为2月28日;(3)如果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3月13日)。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界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2007年新增)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解释1】无效合同的基本特征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天生有“硬伤”,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解释3】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解释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解释5】无效合同的界定是多选题的考试重点,考生应注意:(1)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2)无效合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例题1】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答案】√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2003年)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例题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2002年)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并不导致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2007年新增)
(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
(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
(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责任条款。
3、免责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界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相关链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
2、撤销请求权
(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胁迫、欺诈:只有受损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3、撤销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案例】甲、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
【相关链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例题1】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2006年)
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
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
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A
【例题2】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
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答案】A
4、撤销权的时效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相关链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四)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
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例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D: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因此,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在本题中,丙属于善意相对人,丙(而非乙)可以撤销该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解释】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而无权代理是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出卖乙的物品给丙,如果甲是以乙的名义出卖的,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甲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的,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例题1】2007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答案】×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5月8日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甲对出租房屋没有处分权),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6月10如甲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例题2】2007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8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丙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A、有效合同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B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对该不动产无处分权,因此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由于权利人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因此乙、丙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2006年)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答案】CD
【解析】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
【例题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2007年)
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选项A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
【例题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A
【解析】选项A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选项B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