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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郭守杰)第八章

来源:东奥 2008年3月31日

三、合同的履行
(一)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总原则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案例】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发货,乙企业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费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则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发货环节,甲企业属于履行义务一方。
【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例题2】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答案】ABCD
【例题3】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2004年)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正确)。
【例题4】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6年)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正确)。
【例题5】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D、曹某的债权于2005年4月2日消灭
【答案】C
【解析】(1)选项C: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指定10天为还款期限符合规定。期限届满(2003年4月2日),开始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05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2)选项D: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曹某的债权并没有消灭。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均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无关。
【例题1】合同约定由债务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货义务,甲在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例题2】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例题3】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规定的是()。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案】B
3、不安抗辩权(重点)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2001年)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2)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注意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四)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例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五)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1)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2)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第三人的恶意(知道)的,可以撤销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ABD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
【答案】BC
【解析】选项A应行使代位权。
2、撤销权的时效(重点)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案例】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经查,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主动放弃对乙企业100万元的债权,如果银行于2007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理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解释】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
【例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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