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相关链接1】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例题】甲公司欠乙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2)选项D: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甲公司的债权并未丧失。
(三)提存
1、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务,在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是()。(2003年)
A、债权人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D、提存部门
【答案】A
【例题2】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乙)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乙)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