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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19日

  【例题1】被代理人甲曾对乙表示已将销售业务代理权授予丙,而实际上甲并未授权给丙。后丙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则甲应对丙签订该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08年)

  【答案】√

  【例题2】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王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

  【答案】√

  【例题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特殊规定4】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三个连带】

  (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6、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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