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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6)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5、董事会的特别决议(P158)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六、财务与会计管理(P159)

  1、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应当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下列部门中,合营企业应当向其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有( )。(2002年)

  A、物价部门 B、税务部门

  C、财政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BC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D

  七、合营期限(P160)

  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限制类投资项目

  辅助讲解: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合同中必须订明。

  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3、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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