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董事会的特别决议(P158)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六、财务与会计管理(P159)
1、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应当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下列部门中,合营企业应当向其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有( )。(2002年)
A、物价部门 B、税务部门
C、财政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BC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D
七、合营期限(P160)
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限制类投资项目
辅助讲解: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合同中必须订明。
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3、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