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组织形式(P133)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A
2、组织机构(P133)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
3、董事会的职权(P133)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4、董事会的会议制度(P133)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相关链接】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链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次。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5、董事会的特别决议(P133)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解释】这些重大事项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肯定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有( )。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C、利润的分配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BD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选项D:“资产抵押事项”仅限于“合作企业”董事会。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D
【解析】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例题4·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2005年)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答案】ABCD
【例题5·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2008年)
A、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
B、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副总经理
C、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
D、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2)选项BC:合营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3)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肯定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6·单选题】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B: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2)选项C: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3)选项D: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