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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9)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四)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1、转让条件(P131)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转让程序(P131)

  (1)申请出资额转让;

  (2)董事会审查决定;

  (3)报审批机构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作企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解释】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出资的对外转让,须经审批机构的审批;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审批的问题。

  【例题1·判断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欲向合营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如合营他方不同意,则欲转让出资方可以向合营他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 ( )(2005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 (2007年)

  【答案】√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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