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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9)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二)出资方式(★★★)(P128)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相关链接1】合作企业的投资者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出资,对该出资不得设置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相关链接2】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例题1·单选题】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6年)

  A、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以美元缴付出资

  C、以劳务作价出资

  D、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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