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因而还可以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分类的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作出其他分类。

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一般说来,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因而当然可以是非单方的行为。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

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而具体行为则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仅具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而对策行为则一般属于具体行为,市场主体的对策往往是针对特定对象分散作出的。

上述的调制行为一般也是要式行为;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则主要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因而传统的法律往往并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但在经济法上,则可能会涉及一些特别的形式上的要求。

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调制行为既可能有积极的,也可能有消极的。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也与此相类似。

其他分类

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

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例题·分析题】国家调整利率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企业的避税行为和竞争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国家调整利率的行为是典型的调控行为,同时,也是单方行为;企业的避税行为和竞争行为是典型的对策行为,同时,竞争行为也可以是非单方的行为。

  【例题·分析题】调整税率、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立法行为一般属于抽象行为,调整税率、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旨在调控的抽象行为,同时,也是要式行为。在经济法的立法方面,一般都采取成文法的形式,以满足法定原则的要求,因而都是要式行为。

  【例题·单选题】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分类的是( )。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

  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C.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从行为效果角度,法律行为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编辑推荐: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学习方法指导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化及课程特点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复习备考指导汇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