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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六、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由于经济法主体从事各类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因而对于行为就需要作出评价。

  1.在评价标准方面,可以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但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2.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3.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例题·分析题】有人认为,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各种评价,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存在,但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最终应当强调法律评价。

  『正确答案』上述观点是正确的。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迅速,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确实会有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角度。但是,从法治的要求来看,法律评价确实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福祉,因此,应当强调法律评价的重要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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