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4)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五、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对于一般的市场主体的义务,在民商法等领域已有规定,当这些市场主体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时,同样也要承担这些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

  1.市场主体应当接受依法作出的调控和规制,遵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控和规制。

  具体包括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方面。市场主体虽然享有市场决策权,但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则应当接受,而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这是其基本义务。

  2.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主要是从纵向对策的角度来看的。从横向对策的角度来说,则涉及依法竞争的义务。

  3.主体的依法竞争义务,除了传统意义的以外,还可能被赋予新的含义。(税收逃避、非法集资、虚假上市)

  4.主体都可能成为竞争者,消费者个人一旦从事经营性活动,也就成为了经营者,同样也要履行依法竞争的义务。

  【例题·多选题】对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 )。

  A.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

  B.在其行使竞争权的过程中,不能采取不公平的方式,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去损害其他竞争主体的利益

  C.不得从事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D.消费者个人一旦从事经营性活动,同样也要依法竞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编辑推荐: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学习方法指导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化及课程特点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复习备考指导汇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