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独立的地位。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
“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
多种责任的竟合(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
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因而经济法责任也具有突出的经济性,主要体现为经济性责任。 |
【考题·判断题】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2010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独立性与特殊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
B.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
C.经济法主体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D.经济法责任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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