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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5)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独立的地位。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多种责任的竟合(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因而经济法责任也具有突出的经济性,主要体现为经济性责任。

  【考题·判断题】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2010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独立性与特殊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

  B.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

  C.经济法主体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D.经济法责任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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