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8)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4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只就法定事项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形成决议,不对外代表公司,也不对内执行管理业务。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相关考点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股东会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开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救济制度)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股东会的决议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题·多选题】(2002年)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的有( )。

  A.与其他公司合并

  B.变更公司形式

  C.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题·多选题】(2006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更换公司董事

  D.变更公司形式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编辑推荐: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学习方法指导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化及课程特点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复习备考指导汇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