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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8)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4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与—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股东的单一性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个。

  2.单一股东的特定性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上述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

  (1)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考题·多选题】(2006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所以C项错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所以D项错误。

  【考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根据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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