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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法》第六章基础讲义6.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来源:大家论坛 2013年8月15日

  二、“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三)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情形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是( )。
  A.陆路运输
  B.铁路运输
  C.航空运输
  D.管道运输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此次营改增的范围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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