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改増”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方法
试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原则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题·单选题】北京某广告公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该公司取得广告制作费800万元(含税),支付给山西某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为400万元,所取得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当期该广告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万元,则当月该广告公司需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30.28
B.7.64
C.9
D.43.1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广告公司7月需缴纳的增值税为:(800-400)÷(1+6%)×6%-15=7.64(万元)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例题·判断题】某地区2012年9月1日实行营改增,甲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9月15日,甲公司向一般纳税人乙企业提供报考信息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领3.09万元;9月20日,向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提供注册信息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3万元;9月25日,购进办会用品,支付价款2.0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0.12万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款的,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允许抵扣。
销售额=(3.09+1.03)÷ (1+3%)=4(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3%=0.12(万元)
(二)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这种差额征税的方法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此次营改增对试点税目计税销售额的确认继续沿用了此方法。
1.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3)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③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当期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规定:
①当期发生属于规定扣除项目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允许扣除项目申报扣除。
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上期转入本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
②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小于等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
③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足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可以转到下期继续扣除。
(5)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试点实施之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6)核算要求。
纳税人应税服务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以及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
2.差额征税的项目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5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和代理业务等。
(三)进项税额
1.“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业务招待中所耗用的各类礼品,包括烟、酒、服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购进农产品
B.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
C.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D.业务招待中所耗用的礼品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中所耗用的各类礼品,包括烟、酒、服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运输费用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3种情况:
(1)接受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接受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接受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劳务,取得其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该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实施之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取得通用缴款书包括如下两种方式: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情况的,由境内代理人按照规定扣缴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税务机关向境内代理人出具通用缴款书。境内代理人将取得的通用缴款书转交给接受方。接受方从境内代理人取得通用缴款书后,按照该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情况的,由接受方按照规定扣缴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税务机关向接受方出具通用缴款书。接受方从税务机关取得通用缴款书后,按照该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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