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质押合同
2.动产质押的效力
3.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4.质权的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二)权利质押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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