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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预习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4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五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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