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①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②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③自愿和解或调解。
【分析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分析2】仲裁不同于诉讼中管辖的要求,仲裁中的仲裁机构是自愿选择的。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分析1】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分析2】仲裁组织之间独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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