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起点 | 年限 | 情形 | |
一般诉讼时效 |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 2年 | 除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以外情形 |
短期诉讼时效 | 1年 |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 |
长期诉讼时效 | 3年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 |
3年(6年) |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自损害发生日起算 | ||
4年 |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 | ||
最长诉讼时效 | 权利被侵害时起 | 20年 | 所有合同 |
2.起算:
侵权行为 | 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 【注意】伤势明显,从受伤害之日;伤害需确诊,从确诊之日起算 |
约定履行期限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未约定履行期限 | 提出履行要求之日;有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
不作为 | 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
附条件、期限 | 条件成就之日、期限到达起 |
国家赔偿 | 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 |
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 人身伤害:离船之日;旅客离船后死亡:死亡之日且离船不得超过3年;行李灭失:离船之日 |
航空运输 | 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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