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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多选题

(201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红利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利息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缴纳。根据规定,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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