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税务机关对甲公司处罚并建议工商部门收回甲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正确?
2.甲公司能否直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甲公司出借税务登记证,拒绝扣缴转包工程的营业税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4.甲公司是否应办理年终所得税纳税申报?
5.甲公司应于何时交纳第一期出资?第一期出资至少应交多少?
答案:
1.税务部门的处罚及处理方法正确。税法规定,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可以直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该企业以制造业为主,预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甲公司出租税务登记证,应承担违反税收管理的责任,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甲公司拒绝扣缴营业税,属于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对工程转包的,总承包
人甲公司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因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未扣缴的税款,并可以处以未扣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甲公司年终必须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1个年度中间开业的,以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申报纳税。
5.投资总额为3400万美元,则设立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200万美元。中方出资总额为240万美元,第一期出资不少于36万美元.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四)某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2004年5月15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于5月20日通知所有债务人、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出现以下情况:
1.该国有企业欠甲公司的货款于2003年6月已到期,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2004年4月10日甲公司对该国有企业提起诉讼,甲公司所在地法院已经受理,但目前尚未审理完结。
2.该国有企业欠乙、丙两公司的货款子2004年6月16日到期,其中欠乙公司250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目前该国有企业的财务能力只能清偿所欠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主动提出只需该国有企业偿还20万元,剩余10万元免除。
3.A公司欠B公司货款700万元,该国有企业原来为B公司的债权担保。该企业认为自己已申请破产且已被法院受理,故不再对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该企业于2003年8月欠乙公司货款1000万元,2004年2月10日双方补签合同,以企业的房屋为所欠丁公司的货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该企业欠上级管理部门2年的管理费共90万元,欠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攻关借款共400万元,按合同规定应予2004年9月6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