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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丽: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8日

要求:根据破产法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公告的程序是否正确?应采用哪些破产保全措施?

2.甲公司对申请破产企业的诉讼案应如何处理?破产企业所欠丙公司的货款能否按丙的要求偿还?

3.该企业对B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若B公司的债权尚未到期,在目前情况下,B公司可选择哪些方式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4.丁公司能否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5.破产企业欠上级的管理费和欠科技部门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法院公告的程序正确.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法院通知债务人和发布公告的时间符合这一规定。

法院应采取的破产保全措施有:立即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通知债务人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向破产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

2.(1)对甲公司与破产企业之间的诉讼案应该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由偾务人(甲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统一按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2)所欠丙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禁止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非常清偿行为,丙公司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该企业对B公司仍然承担保证责任,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B公司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作破产债权受偿。

4.丁公司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日期间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无效。丁公司只能作破产债权申报,用于抵押的房屋作破产财产。

5.欠上级的管理费不予认可,欠科技部门的款项作破产债权.

(五)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8亿元,公司总资产9.2亿元,总负债3亿元。公司决定于2005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

并于2005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

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兼并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兼并方案。

南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6位董事亲自出席(包括董事长本人),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内容:

(1)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2)一致决议公司于2005年初发行公司债券2.5亿元,3年期。

(3)拟定本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方案。

(4)本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为9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达不到股票上市的要求,应予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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