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月销项税额
(1)A产品=800×(5.51+0.234)÷(1+17%)×17%=435.2万元
(2)B产品=1000×1.17÷(1+17%)×17%=170万元
(3)C,D两种产品=936÷(1+17%)×17%=1136万元
合计641.2万元
3.本月应交增值税=641.2—302=339.2万元
4.本月应交消费税
(1)A产品=800×(3.51+0.234)÷(1+17%)×45%=1052万元
(2)B产品=1000×1.17÷(1+17%)×25%=250万元
(3)C、D两种产品=936÷(1+17%)×25%=200万元
合计1502万元
(六)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进口应税消费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10万元,关税100万元,消费税税率30%。
2.将生产的新产品作样品赠送给客户,成本20万元,国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8%消费税税率为1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材料成本120万元,对方收取加工费3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25%。
4.将生产的部分消费品以内部价出售给职工,正常售价234万元.实际出售给职工价格的140.4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8%的消费税税率。
要求:计算应交消费税?
答案:
业务1应交消费税=(110+100)÷(1-30%)X30%=90(万元)
业务2应交消费税=20×(1+8%)÷(1-10%)×10%=2.4(万元)
业务3应交消费税=(120+30)÷(1-25%)×25%=50(万元)
业务4应交消费税=234÷(1+17%)×8%=16(万元)
合计缴纳消费税=90+2.4+50+16=15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