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本例中第1、3两项不能扣除,第2项捐赠未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扣除。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标准=(150+15+30+5)×3%=6万元
超标准捐赠=30-6=24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15+30+5-6=194万元
或=150+15+5+24=194万元
全年应交所得税=194×33%=64.35万元
综合题
(一)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平均持股,其中甲、乙用货币出资,丙以房产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房产和专利权均协议作价。全款均为50万元,合同规定: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并经公司章程明确甲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乙为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3.公司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公司设立时,税务机关提出,丙以房产出资应交契税,丁以无形资产出资应交营业税,丙、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出售,不应交税。
公司经营一段时问后,丙、丁二位发现公司账面利润有假,完全是甲、乙二位串通编制虚假报表所造成的。丙、丁二人提出向甲、乙转让股权,甲、乙不同意,丙、丁将股权转让给A,甲、乙也不同意,A受让股权后调查发现:
(1)甲又与朋
友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经营内容与本公司完全相同,并获利40万元。
(2)甲将公司部分资产私自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炒股票,获利15万元。
为此公司召开股东会,A、乙提出免除甲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由A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正确?
3.甲、乙串通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应如何处理?
4.丙、丁向A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5.甲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如何处理?
6.免除,甲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