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正确答案:
(1)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出租装修工具,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
(2)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397800/(1+17%)×17%-60000×17%=57800-10200=476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12000×5%=600(元)
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应纳营业税额=87000×3%=2610(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额=600+2610=3210(元)
2.某国有企业有职工200人,适用税率为33%,当地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上年度会计报表提供的资料如下;全年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共522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如下:
(1)产品成本120万元;
(2)工资支出162万元;
(3)上缴营业税等销售税金17万元;
(4)为生产经营借款,利息支出10万元;
(5)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罚款及税收滞纳金和罚款2.2万元;
(6)规定标准内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和广告性支出10.7万元;
(7)从保险公司得到运输车辆意外损失赔款12万元;
企业1-4季度已缴所得税60万元。
要求:
(1)请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年终汇算清额纳税情况。
(2)如果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已税利润42.5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应纳所得税额=(522-120-200×0.06×12-17-10-10.7+12)×33%=76.659(万元)
年终汇算清缴税款=76.659-60=16.659(万元)
(2)因联营企业税率低于该企业,所以,应补缴所得税款。
应补缴所得税税款=42.5/(1-15%)×(33%-1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