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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中级经济法同步强化训练(四)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12日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此题涉及三个考点:(1)关于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相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双方约定的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符合要求。(2)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外方出资1 6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77%,符合要求。(3)关于出资期限,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约定一次交付出资的,投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本题中中外双方的约定均符合法律规定。
2.【答案】×
【解析】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答案】√
【解析】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4.【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合营各方都不得用劳务出资。
5.【答案】×
【解析】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6.【答案】√
【解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7.【答案】×
【解析】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8.【答案】×
【解析】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了法律规定必须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9.【答案】×
【解析】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0.【答案】×
【解析】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报告当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11.【答案】×
【解析】合营企业可以设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12.【答案】×
【解析】应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13.【答案】×
【解析】如果外国投资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方协商同意,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14.【答案】×
【解析】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由注册资本和借款构成。
15.【答案】×
【解析】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6.【答案】×
【解析】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是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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