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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中级经济法同步强化训练(五)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12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上作人员的费用。
2.【答案】C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以表决通过决议的方式行使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其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L。
3.【答案】A
【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4.【答案】C

6.【答案】B
【解析】第一次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
7.【答案】C
【解析】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8.【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答案】A
【解析】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10.【答案】D
【解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11.【答案】D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12.【答案】B
【解析】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13.【答案】C
【解析】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14.【答案】B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5.【答案】C
1 6.【答案】D
【解析】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17.【答案】A
【解析】破产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lo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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