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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中级经济法同步强化训练(七)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12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保证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缺少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答案】D

3.【答案】A
【解析】《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4.【答案】C
【解析】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5.【答案】B
【解析】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6.【答案】D
【解析】出票日期为各类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无记载该票据无效。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A选项错误;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所以B选项错误;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属于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的效力,因此,C选项也不正确。
7.【答案】A
【解析】《票据法》规定,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8.【答案】C
【解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答案】D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lO.【答案】A
【解析】汇票可分为必须提示承兑、无须提示承兑和可以提示承兑三种。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11.【答案】B
【解析】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12.【答案】D
【解析】见票即付的汇票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其权利消灭。
13.【答案】C
【解析】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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