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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中级经济法同步强化训练(七)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12日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背书小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l彳j汇票上的效力。
2.【答案】×
【解析】出票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该票据无效。
3.【答案】×
【解析】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属于可以提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也可以不提示承兑而于到期直接请求付款。
4.【答案】√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町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埘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5.【答案】×

6.【答案】√
7.【答案】×
【解析】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是票据上的付款人,而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可以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但主要还是票据上的次债务人。
8.【答案】×
【解析】支票也可以在异地使用。
9.【答案】√
【解析】付款人名称是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若欠缺记载,该票据便为无效。
10.【答案】×
【解析】支票可以以背书转让。
11.【答案】×
【解析】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12.【答案】×
【解析】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13.【答案】√

四、综合题
【答案及解析】
此背书无效。因为张某将汇票上的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该背书无效。张某有以下行为不当:第一,张某作为背书人,其禁止背书应写在汇票的背面,而非正面。第二,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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