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
(3)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
(4)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
【例2-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18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
(1)假定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据此,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假定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经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则甲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在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0
贷:在途物资 200000
(3)假定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5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180000元,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8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80000
6月初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80000
贷:原材料 180000
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款项时: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