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增加子公司(联系362页合并利润表,366页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情况。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关于同一控制下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增加的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说法是一致的。
五、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
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
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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