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会计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15-12】 丙公司20x9年9月取得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2 000 000元,20x9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2 400 000元。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分析:
会计期末在确认400 000元(2 400 000-2 000 000)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 000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 000×25%) 1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000
另外,非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直接影响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利润表的损益金额,不影响购买日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