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从而确定各期实现的净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目的也是解决不同会计期间所得税费用的分配问题。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机关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当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即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或-)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或-)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