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在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中,2004年的处理是错误的,对于担保损失和第三者索赔收入的确认应作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这是因为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担保损失和第三者赔偿是对报告年度或有事项的一个证实,其本质上属于报告年度的会计事项,只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得到了证实。
具体更正如下:
(1)2004年2月19日的账务处理: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
贷:其他应付款60
②借:预计负债800
贷:其他应付款800
③借:递延税款19.8(=60×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8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2
⑤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02
――法定公益金2.0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3
⑥借:其他应付款860
贷:银行存款860
(2)2004年3月31日的账务处理:
①借:其他应收款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200×33%)
贷:递延税款66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3.4
――法定公益金6.7
⑤借:银行存款200
贷:其他应收款200
2.对于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销售退回,如果销售的实现期属于报告年度或以前,则应视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来处理,具体到该题,发生于2004年1月1日的销售退回,即使该销售的实现期为2002年,也应冲减2003年的收入及支出项目,影响的是2003年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而不是年初数,调整的是2003年的利润表的本年数而非上年数。
对此修正如下:
(1)会计分录不用调整。
(2)报表的调整需作如下修正:
①反冲2003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的修正额,使期恢复修正前的标准;
②将2003年利润表的上年数修正额替换为本年数修正。